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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戲真的是一件我很喜歡很喜歡的事情, 以前小學的時候因為爸爸朋友文華叔叔的關係, 在薪傳劇場演過一次話劇, 還全台灣跑透透有模沒有樣的巡迴了一次, 現在想起來應該也算是有表演慾的開始吧
大學的時候並沒有演到任何歌劇, What a shame!!! 來到Peabody之後, 我還記得第一年被選角選上, 結果因為從來沒有歌劇演出經驗, 每次只要一排練我就胃痛, 加上我們學校的歌劇導演是蘇格蘭人, 拜託, 一剛來連美國人的英文全聽懂都有麻煩了, 蘇格蘭人加上口吃就更不用說了吧!! 所有的stage direction我都是用猜的(其實四年後的現在根本也常常還是, 蘇格蘭人啊, 你們的英文我真的很難懂欸), 而且因為大學完全沒有教, 所以連stage right, stage left, up stage, down stage都搞不清楚, 不過在這種艱苦的情況下, 我居然還是深深的愛上在舞台上唱歌兼演戲的這件事, 表演的魅力真的很大!!
這四年來我很幸運, 每一學期都一定至少有一個角色 (學校或外面), 大的也好, 小的也好, 一定都有機會站在舞台上; 演過這麼多齣歌劇, 有老的(Zita in “Gianni Schicchi”, The monitor in “Suor Angelica”, Sarah in “Hotel Eden”), 有年輕的(Nancy in “Albert Herring”), 有討人厭的(Dorothee in “Cendrillon”), 也有可愛的( Flower maiden in “Marriage of Figaro”), 還有演最多的就是鄉下人 在歌劇院裡的合唱團演來演去都是鄉下人, 連上次有機會在Baltimore Opera Company唱到Duet也還是鄉下人, 真是沒有演主角的命啊!! 而且這樣看一看我演過的角色, 怎麼演來演去都是演老的啊?! 真糟糕!!!
演戲這件事最吸引人的地方應該是你可以變成別人, 而且大多數時候是變成一個和你完全不同的人, 在台上以那個不同的人表現, 並且和不同的人合作做不同的事, 而且最妙的事(也可以算是bonus啦)是,如果和你合演的人很帥, 而且你得和他談戀愛之類的, 那就真的是合法的做在現實生活中你可能永遠也不被允許做的事, 這其實是我很最近才體會到的, 因為一開始我簡直嚇壞了, 我還記得三年前演Albert Herring時, 我得和劇中的男朋友接吻, 我的媽呀!! 我那時根本不認識那個男的(還好還算是個帥哥, 其實Mezzo有個好處, 大部分都是和Baritone演對手戲, 而大部分的Baritone都不像tenor比較胖又比較矮, 不過這是說大多數啦, 我相信還是有例外的), 而且是有一天排練到一半 Roger(我們那位蘇格蘭導演) 突然就說, “you guys have to do this sooner or later, do you wanna try it now?” 我根本還沒反應過來, 我們這位馬克先生(我的劇中男友)就快速的說出,”yeah, why not?”, 然後音樂一下去, 他手一摟, 我的舞台初吻就這樣不見了, 而且還不是蜻蜓點水像日劇那種兩片嘴唇碰在一起也就算了, 我們現在在說的可是有加手擁抱和大力搖晃的那種, 吼!! 我現在想起來還想拿槍把自己射死算了, 不過過了這關之後, 以後有什麼就都不怕啦, 擁抱牽手親親這都算是小卡的, 跳舞就更不用說了, 我來Peabody之後至少和五個不同的人在台上跳過舞, 現在正在演這齣musical也是, 本來應該是要跳華爾茲的, 可是我親愛的戲裡先生舞蹈細胞實在不太夠, 左腳右腳都分不清楚, 還好還算是個小帥哥(道理再次印證, 這位先生是個Baritone, 超可愛, 讓我的演出過程倍增不少分), 也就原諒他後來根本自己亂改舞步, 變成一個四不像的華爾茲加波卡, 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現在這齣戲還在演, 我也還在過著快樂的每天變成別人, 並和一個不是我男朋友的人手牽手談戀愛的日子, 而且沒有罪惡感, 這應該是舞台吸引人其中的一個原因吧, 至少對我來說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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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jiun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