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來是我超級長週末的最後一天,沒想到一封email整個破壞了計畫。

望鄉演完後,因為演出那個星期每天都熬夜睡不好,所以星期天在我的可怕church獨唱然後陷入昏睡之後打算繼續昏睡到星期三,反正一直到星期四才又要開始工作。 

星期一的確愜意度過了,晚晚醒來之後東摸摸西摸摸,把倫敦的遊記整理了一下,一天很快就過了。星期二則是買菜日,家裡的冰箱空到只剩台灣帶來的中藥,已經好幾餐都是煮乾麵拌媽媽寄來的愛心拌麵醬了,總不能把中藥當飯吃想當仙女也不是這樣搞;還有得去Peabody寄幾樣東西並處理一些事情,所以照樣睡到中午,再度東摸摸西摸摸下午出門辦完事買完菜回來就攤在家裡,覺得這樣出門一趟已經是天大的成就,晚上值得在家好好休息,小客在一旁OS:阿明明一天只買了一個菜不知道在累什麼?我女朋友果然是個連燙衣服都不肯的懶人。 

然後是星期三,打算繼續我的開心放假日,結果呢,作我的春秋大夢,的確是睡到不早,起床之後打算來當個賢良的家庭主婦煮飯洗衣服,一個禮拜煮一天可以吃一個禮拜怎麼想都划算,所以開始動工,煮了一鍋豆腐之後又累了,本來想把衣服拿下去洗的鬥志一下消散,決定像我媽一樣只要吃飽就想躺一下。躺了一下決定定洗個澡看會不會精神好一點,可是這說法實在太奇怪了,明明睡到自然醒怎麼會精神不濟,一點都不合邏輯。總之我洗了澡之後打算把衣服拿到樓下洗之前,看了一下已經看過一百遍的電腦,發現有一封新郵件是律師寄來的,糟糕! 

因為我雖然以特殊才藝申請綠卡通過,但居留權也就是綠卡這件事本身並還沒有下來,所以我的工作許可每年都要renew一次,既然我的是四月到期,那申請的過程最久要三個月所以一月就要送件免得真的拖上三個月我就會有一段時間銜接不上,有著被遣送出境的危險。所以我前天把表格還有其他的文件寄去給律師,想說既然寄出去就不是我的問題了,完全的駝鳥心態,果然律師寫了這封email就是要跟我說我交的相片不對,不是passport-style的規格,要我去重照!!! 

我差點沒昏過去,當時是三點多快四點,還好我有先見之明先洗了澡,馬上可以出門去照相。打了電話到附近的Walgreen’s去問有沒有這種服務,說有,我衣服穿衣穿健步如飛衝出門。

衝到Walgreen’s,等半天photo department一直沒人來理我,我等不耐煩了去前面問一個穿西裝看起來很重要的人,結果, 

「喔!負責照相的人下班了欸,要到明天早上七點才會來,要不然你明天早上五點半起床七點來照,可以嗎?」 

哈哈哈!我要是瘋了才會聽你的建議。趕快閃人。 

去到再遠一點的CVS,也是到photo department等半天一樣沒人理我,可是我明明看到有拍照的廣告,所以去問cashier究竟有沒有這個服務,結果,

 「我們的相機被偷了,現在無法提供這項服務。」 

哈哈哈!我當時真的大笑出來,哪有這種爛答案啊?相機被偷了不會再買一台嗎?這麼大一家藥房不會連個數位像機都買不起吧?不然我帶我自己的來你幫我拍一拍洗出來也行。 

我哭笑不得,再往最後一家我最不想去的Ritz Camera,不想去的原因是因為這家Ritz Camera最貴,Walgreen’s 和CVS都只要7.99,他們卻要14.99,我的小氣歐巴桑個性哪能容許這樣的不公不義事件發生?可是遇到了也沒辦法,只好龜速走到那裡,快速拍一拍付了錢回家,照出一張有生以來最醜的大頭照,比我人生中第一張身分證上面那張瀏海剪太短並且還缺一角還醜,照小客的說法是,我好像被嚇到。 

我的確是被嚇到啊,哪有想照大頭照跑三家才照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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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jiun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