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來到紐約,剛下飛機開始要轉成英文思考英文反應時,我總是會想起剛到美國的時候。

 

我從很小就喜歡英文,比我喜歡唱歌晚一點,但也算早了。

 

國小上英文補習班的老師教我音標,為我的英文打下算是相當穩的基礎,讓我一生受用無窮。

 

別戰自然發音還是學音標,我是歌手,需要學各種語言,我唸書時教育部規定的英文音標教學讓我之後用IPA學德義法甚至俄文,都得心應手,發音也相對標準,這完全是自身經驗,所以別戰。

 

而依照我對於另外一種方式淺薄的認識,要是讓我決定,我會規定所有要學唱歌的人,都要學音標。

 

減少老師的困擾,也增加自己的戰鬥力。

 

離題了。

 

國中英文老師很兇,單字背不出來是要被打的,但我真心謝謝她,每天早自修一定要聽「大家說英語」然後進步到「空中英語教室」,彭蒙惠女士對於台灣的英語教育的共獻我想所有英文老師都有目共睹。

 

高中開始迷美劇,飛越比佛利是每週日下午必看的節目。

 

在電視還是方正一大台的時代,每週日下午如果有家庭聚會而不能準時收看只有播出當時才可以選擇英語發音中文字幕的話,妹妹和我通常會一鼻孔出氣地對付無論是爸爸還是媽媽安排的活動。

 

要學英文當然就是要看英文發音的影集啊哈樓~

 

而對美國的印象就停留在好萊塢比佛利山莊讀UCLAUSC的那些穿著華服每週都有趴替的兄弟會姐妹會等等。

 

上了(求學生涯中算是最慘淡的)大學。即使念了數一數二的藝術大學,常常覺得自己是高雄來的土包子跟不上台北同學的格格不入,加上主修最後一名考上的普普通通表現,讓我在大學前兩年幾乎每兩週回高雄一次。

 

那是機票一張七百,我爸會一次買一本十張給我的年代。

 

直到大三開始去天母的Subway打工。

 

我不僅交了一群完全和我不同領域、直到現在還會聯繫的好朋友,百分之七十的顧客是外國人更是讓我過足了很想變成偽ABC的癮。

 

然後我就出國了。

 

一口因為耳朵不錯而學會的口音並沒有讓我過得比較順利。學校歌劇系的系主任是蘇格蘭人,我一直以為下飛機搭上計程車聽到黑人英文覺得眼前一片空白已經是英聽能落入最窘困的可能。

 

不。

 

蘇格蘭人講英文,和紐西蘭人講英文,我不知道誰比較厲害。

 

但我當時沒有這種時間可以分辨,因為我一直在胃痛頭痛。只要有排練,我就很想死。

 

我一進音樂院的第一學期,就在很多個製作裡,不曉得是因為拿獎學金應該要貢獻(?)還是因為我的聲部人本來就少,總之我一週七天幾乎七天都在排不同的製作,也就是有至少五天要見到蘇格蘭導演。

 

也就是,有至少五天我是聾子,文盲那種聾子。

 

我到現在還歷歷在目的一次是這樣。我們在排一個景,整個排練教室有大概20幾個人,是個大型的排練。

 

我是唯一一個母語不是英文的人,而那是開學大概一個多月的時候,也就是我剛到美國一兩個月的時候。

 

但我說了,因為(謝謝飛越比佛利讓)我模仿得活靈活現的西岸口音,全世界都覺得我英文很好,是美國土生土長的ABC

 

好啊願望達成,但小心你許的願,因為結果常常根本不是渺小的人類你想像的那樣。

 

排到一半,我只意識到怎麼一直停在同一個地方,導演一直在講很類似的話,一段一段中間會間隔一下,但關鍵字很像。

 

「第幾小節」

「第幾拍」

「移動去哪裡」

「聽懂嗎」

等等。

 

現場很吵,大家都在聊天,我也分心去聽和我同年進來的同學在說什麼。

 

直到愈來愈安靜,然後大家都在看我。

 

我一陣冷汗,慌張地四處張望了一下,全場依然非常安靜,大家依然望著我。

 

有些人有點不耐煩,有些人在微笑,但多數的人只是望著我,幾乎有點同情的眼光。

 

蘇格蘭導演嘆了一口氣,用比平常慢許多的速度說,「誰幫幫忙,來告訴那個可憐的亞洲女孩,她在第幾小節的第幾拍要走到舞台的哪裡。」

 

於是和我同年進學校的一個大一男生,拍拍我,跟我講了全世界都在等我做所以才一直在聊天的指令。

 

不然我其實還是沒聽懂,在他用極緩慢的速度說的時候。

 

很恐怖,對,過了這麼這麼多年,我想到還是覺得腋下流汗。

 

但我好像過了一晚就放水流了,因為隔天有新的聽不懂要對付,有新的打不出來要解決,我也沒有因為這樣就放棄製作放棄排練,聽不懂我就想辦法一直死命看別人怎麼做,或乾脆舉手問,「你可以再講一次嗎?」「這個可憐的亞洲女生需要你仁慈地再為她重複一次。」我很快就學會自嘲。

 

而你一開始自嘲,全世界都會幫你。

 

導演也沒有因為那樣就討厭我,而且後來還狂cast我,我考上第二個學位時,他還幫我爭取到了全額獎學金,不用當助教純粹給你錢那種,然後申請綠卡時,給了我一封文情並茂感人至極的推薦信。

 

雖然,到最最後,我還是時常根本無法完全聽懂他在講什麼。但管他的,該聽懂得我有聽懂,該做的我做好,該問的我也問,該答的我也會答,就好了。

 

不怕,而已。

 

絕不是我沒有付出更多的努力,我有,很嚴重地有。

 

因為學校歌劇課程排練環境的關係,也因為後來很快就考進歌劇院工作,我在學校一直比較少和台灣人來往,當然也有很長一陣子被說「只吃西餐」,但管他的,誰在意?我也的確交了美國男友,或是說英文的男友。

 

語言要進步,十個人有九個人會跟你說,「交一個講那個與言的另一半」。

 

當然,閱讀英文雜誌,看沒有字幕的英文電視,影集慾望城市是當時學英文最棒的教材,後來則是實習醫師,同學/同事有聚會一定參加,再吵得要命的酒吧裡練就一身光看嘴形和情境就可以猜出大概在講什麼,small talk再也不是問題。

 

這些都是英文持續要進步的必須。

 

我一直相信,語言反映了文化,文化也建立在語言上,如果我真的如我自己所說,因為這麼喜歡美國文化(現在想起來那到底是什麼?咦?)而終於有機會美國生活,我當然要把握時時刻刻,用更多的力氣,來認識這個我從小花了這得喔時間想要親近的世界。

 

而年輕時無所畏懼付出的那些點點滴滴,在走到中年的現在,都成了我年年再次探索這個世界最好的助力。

 

那些瘋狂聽英文方狂背單字瘋狂買英文雜誌閱讀英文小說的努力,現在說起來好像很認真很熱血很有為,但其實,我只是為了我口口聲聲說我多麽喜歡的是,而反映出來的行為罷了。

 

你有多喜歡一件事,你就會為他付出多少,不都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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