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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二次看The Book of Mormon,第一次是2015年,為了他是2011年東尼獎最佳音樂劇,覺得非看不可。

相隔五年,看完的感覺居然一模一樣。

2015年,我自己來紐約旅行,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看戲,一個人吃飯,一個人坐在時代廣場等戲院開門,一個人排隊買票,什麼事都一個人,偶爾無聊,但多數的時候,都是興味盎然墬感受著這個城市帶給我的一切。

那一年印象最深刻的戲,肯定不是這一齣。

我最喜歡國王與我,兩個分別拿下當年最佳女主角和女配角的Keli O'Hara和Ruth Ann Miles ,真的讓我覺得看到這部作品,好幸福。而Finding Neverland也不錯,坐第一排看到Matthew Morrison算是某一種bonus。

2015年在看The Book of Mormon的時候,除了一開始一群可愛的gay在台上極盡gay之能事(政治多不正確?)讓人會心一笑,以及音樂真的好好聽,和聲真的好和諧完美也好不和諧完美之外,我坐在一群一直哈哈大笑的觀眾中間,頓時覺得自己好孤單。

倒不是有多不喜歡粗魯又歧視的語言和劇情,當然,也沒有多喜歡,但主要是,一切都太刻意想要令人發笑。

好像,你不笑,我就不讓你走出戲院,給我笑!

比起The Prom的可愛老gay(再度政治不正確),小胖康寧罕的節奏感真的差遠了。從一出場就極盡「我要你發笑」的表演方式不僅讓人毫無新鮮感,使用的聲音也讓我喉嚨一直覺得有玻璃劃過;另外則是,即使時不時汰換演員,但同一個製作上演超過一個長度,應該就容易顯得疲乏,因此今年再看,除了一模一樣的感覺之外,還多加了,「可以拜託你不要讓我知道你已經知道你等下要幹嘛了嗎?」

「不要預設」不是演員的基本道德嗎?

那,我幹嘛再看一次?

Well,我以為有人作伴,可能會有什麼不一樣。

但沒有,everything is the same。

6TheBookOfMormon
兩次看戲完全沒有興致拍照ThatsHowMuchILik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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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jiun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